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生效 泽达易盛7195名投资者获赔2.8亿元
正文内容
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生效 泽达易盛7195名投资者获赔2.8亿元
ST泽达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公司上市前后涉嫌虚增营业收入5.65亿元、利润2.96亿元,且上市前未按规定如实披露关联交易、股权代持情况,上市后也未如实披露关联交易及虚增在建工程。
由此,4月28日,12名投资者将泽达易盛及其实际控制人、高管,相关中介机构等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请求判令泽达易盛赔偿投资者差额损失、佣金及印花税损失,其他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7月21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小投服”)受部分证券投资者特别授权,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上海金融法院决定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
根据特别代表人诉讼“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规则,最终该案适格投资者为7196名。经测算,全体原告投资者损失金额总额为2.8亿余元。
“考虑到涉案事实认定相对清晰,被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符合当事人预期,上市公司实控人、高管、中介机构及直接责任人员有一定偿付能力,且均有积极赔付意愿,为有效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最大限度保障投资者胜诉权益,同时也给各被告弥补自身过错的机会,减少违法事件对资本市场特别是科创板市场的负面影响,上海金融法院决定组织各方开展调解,促进纠纷实质性化解。”林晓镍称。
12月5日,经上海金融法院主持调解,中小投服代表全体原告投资者与12名被告共同签署调解协议草案,并向上海金融法院提交制作民事调解书的申请。
之后,上海金融法院向全体原告投资者发出通知,于12月12日召开调解协议草案异议听证会,组织异议投资者、原被告就异议意见进行论证,并向全体适格投资者开放庭审公开网定向观摩直播权限。
听证会后,合议庭综合考虑投资者意见、案件所涉法律和事实情况、调解协议草案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可行性等因素,决定制作民事调解书。期间有1名投资者申请退出调解,最终参与调解的投资者为7195名。
根据调解协议,各责任主体将按照第三方损失核定的赔偿金额2.8亿余元进行全额赔付,其中,泽达易盛、实控人林某、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泽达易盛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证券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形成款项支付方案。
该案中,由投保机构代表的实际参与调解的投资者占全体适格原告投资者的比例高达99.6%。其中,单个投资者最高获赔500余万元,人均获赔3.89万元。
案件调解后,全体原告投资者的赔偿款项将通过上海金融法院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之间建立的证券账户全循环赔偿款项分配机制,自动发放至各原告投资者证券资金账户。
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有何示范效应
那么,与以往证券群体性纠纷相比,泽达易盛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有哪些优势对于未来的证券“集体诉讼”解纷有哪些可以推广借鉴的经验
“证券群体性纠纷具有涉诉主体范围广、争议问题多且复杂的特征,案件经历一审二审,诉讼流程一般为一年以上。即便审结之后法院判处投资者可以获赔,上市公司受长期诉讼的负面影响偿付能力也已经非常有限,投资者胜诉权益无法得到真正保障。” 林晓镍对记者称。
他同时称,集体诉讼调解的优势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降低投资者维权的诉讼成本,保障投资者胜诉利益,大幅缩减赔偿周期。第二,和解给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董监高弥补自身过错的机会,各被告通过主动履行、积极赔付、改过自新,使得企业及时摆脱诉累、轻装上阵,也减少了违法事件对资本市场的二次冲击。
第三,其他涉诉的中介机构、责任
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生效 泽达易盛7195名投资者获赔2.8亿元
集体诉讼和解第一案生效 泽达易盛7195名投资者获赔2.8亿元